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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权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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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危害论文】 [摘要]水资源是是一种关系国计民生的稀缺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保护水资源的生态价值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发挥水资源的的经济效益,建立我们的水权市场,从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的发展目标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水资源 水资源所有权 水权 水权转让 水是生命之源,可供人类利用的水资源是有限的。 过去有的战争是为石油,如果再发生战争的话,可能是为了水。水资源可能会成为中国甚至世界最为稀缺的资源。据经济学的观点“所有权的基础是稀少性。若一种东西与其会非常富裕,人人可以取得,不必请求任何人或者政府的同意,它就不会成为任何人的财产。若是供给有限它就会成为私有的或公有的财产。” 考察各国的立法规定,水资源的权属的确定存在两种立法模式:第一种是与土地相结合的水资源私有;第二种是独立的水资源公有。在前者,水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私人,后者水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 。我国的《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可见在我国水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只有两个:国家和集体。尽管人们对国家所有权的效率存在不同看法,但是,到目前为止,第二种模式应该说是符合水资源公益性特征并便于政府代表公众加强对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控制的额最佳选择。 水资源所有权是其他水权利的起点,集中体现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它既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四项权能,同时也兼备保证社会公平、维护国家权益、保证用水安全、消除外部性的义务和责任(这是由法律规定的在水权运动过程中而产生的对国家的债务要求)。国家把水资源的使用权(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通过制度安排授予社会,同时保留了以履行债务相适应的在宏观上调控、监管等权利,这也就成为国家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全面管理的合法性基础。主要的管理职能有:超脱区域和流域界限从整体上规划和调配水资源,确定水资源配置顺序并按照相关原则配置水资源,按照生活、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的需要确定可配置水资源量,订立水权运作规则和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规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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