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面向新世纪我国海洋法制建设的完善
| | 化学与环境保护论文摘要:我国作为海洋大国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化学与环境保护论文过程中,相关的化学与环境保护论文海洋法律问题越来越多,本文通过全面地论述和介绍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并作出分析和评价,指出存在的局限和不足,从而提出完善我国海洋法制的具体建议,并对完善海洋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作了深入地阐述。 关键词:海洋法 环境侵权 诉讼主体,法律完善 我国位于亚洲大陆东部,太平洋西岸,大陆海岸线长达1.84万公里,加上岛屿共3.2万公里,拥有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域。我国海区有500M2以上的岛屿6536个,拥有12海里领海权的海域面积37万平方公里,管辖的200海里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部分国际海底区域面积近30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我国陆地面积的1/3,若按管辖海域面积排列,我国在世界海洋大国中名列第5位①。这一片蓝色的国土,为国家、人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宝贵的生存空间,也为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自然资源。 早在1974年国务院就批准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随着1978年我国第一次把“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纳入宪法,我国海洋环境立法和其他环境立法一样走上“快车道”。在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对海洋环境保护作了原则规定之后,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环法》),1999年又进行了修订。为了实施该法的规定,国务院又相继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另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海洋局、交通部、沿海省、市等部门还制定了相应的条例、规章、地方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及规章的颁布使我国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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