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水权交易的几点思考
| | 环境保护 内容提要:随着水资源紧缺问题的环境保护出现,合理配置水资源成为当务之急,而实现准市场化的环境保护水权交易是一条正在全球范围内探索和实践的道路。什么是可以交易的水权,水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政府在水权交易中应发挥什么作用等,这些都是水权交易发展中需要面对的问题。本文对此作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水权 水资源使用权 水资源经营权 水权交易合同 监管 长期以来,我国自然资源实行的是行政授权下的无偿、无期限使用制度,没有相应的进行合理流转的制度。水资源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也主要由国家垄断配置,这对水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带来障碍。在实现水资源初始配置合理化的基础上,通过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实现水权的流转,形成市场手段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水市场,将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目的的实现。 一、 水权交易中的水权界定 什么是水权,理论界的说法不一。根据一般的观点,水权体系包括以下几种权利:(1)水资源的所有权;(2)水资源的用益权或使用权,包括取水权、水运权、水电权、放木权、养殖权、旅游观光权等各种开发利用水域、水体、水资源的权利;(3)水资源经营权;(4)水资源行政管理权。 我国《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归国家所有”,即国家作为水资源的唯一主体,享有对水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同时也意味着水资源所有权不存在转让的问题。国家作为抽象的政治主体,不可能对水资源进行直接的占有、使用、收益,主要是通过许可特定主体使用水资源(即进行水资源配置)、征收有关税费来实现其所有权,这些并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以水权交易的方式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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