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江河洪水调蓄区多元生态功能的法律保护
| | 环保理论 论文 摘要:因为现有关于江河洪水调蓄区的环保理论 论文立法只是将调蓄洪水当作蓄滞洪区的环保理论 论文唯一功能进行保护,而没有充分考虑生态安全问题。所以,本文从维护生态安全的角度论述对江河洪水调蓄区多元生态功能进行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并且,通过对生态安全属性的分析揭示了现有立法不能适应江河洪水调蓄区多元生态功能保护的需要。法律理应通过保护对象、保护方法和保护主体的革新,从“单一蓄滞洪水功能保持”逐渐过渡到“多元生态功能保护”。 关键词:生态安全 江河洪水调蓄区 蓄滞洪区 生态功能保护 江河洪水调蓄区,是能够调蓄江河洪水的地理区域,包括通江湖泊、沼泽等湿地。长江沿岸的洞庭湖、鄱阳湖等是重要的江河洪水调蓄区。江河洪水调蓄区在保持流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法律将江河洪水调蓄区作为蓄滞洪区来看待,建立了蓄滞洪命令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度、土地利用分区管理制度、开发项目和建设项目限制制度、防洪通讯和洪涝灾害监测制度、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安全建设规划和防洪规划制度、人口控制制度、运用补偿制度以及免税和免费制度等。其中一些制度还很不完善,如土地利用分区管理制度、洪涝灾害监测制度、运用补偿制度以及免税和免费制度。这些制度着重维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对生态安全考虑并不充分。生态安全和环境资源是人们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基础,如果不在充分考虑生态安全的角度下维护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那么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现实中正是因为如此,才导致了蓄滞洪区人口持续增长、资源掠夺式利用、污染型企业大量兴建以及生态状况继续恶化。另外,由于紧急时刻不能迅速地运用蓄滞洪区调蓄洪水,从而造成了更大的生命损失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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