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流域一体化管理的初步探讨
| | 环境保护的论文摘 要:建立流域管理的环境保护的论文基本管理模式,是符合世界水管理趋势的环境保护的论文。流域管理必然是一体化的管理,是流域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型管理。一体化的流域管理要求改变我国传统的流域管理机构体系,应赋予流域管理机构决策权、监督权、协调权和执行权,建立起协调性的流域管理委员会加执行机构的双层管理体制。 关键词:流域管理 一体化 机构体系 Abstract : It is the tendency of the water management in the world to set up the mode of valley-based management, and it is a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in the areas of economy, society and environment in each river basin. The integratin management is calling for the reform in the traditional river-basin management system, in which the executive bodies Shall share the power of decision-making, supervision ,coordination And performance,meanwhile, a coordinating committee of river-basin management shall be set up to perform the functions of double-tier Management system. Key words : river basin management integration body system 我国的水管理一直是多头管理,农业的用水由水利部门管理、城市的供水由城建部门管理、水质主要由环境保护部门管理,有些内容计划、财政、交通、电力、林业、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也参与管理。中央如此,各地方行政区也是如此,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多龙治水”。这种缺乏统一管理的局面,使许多水问题得不到解决,造成水资源浪费,水源被污染,引发许多生态和环境问题。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先后在不同程度上规定了按流域实行统一管理的模式。特别是新《水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这是我国迄今对流域管理的法律地位规定最明确、对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规定最集中的一部法律。以上几部法律体现了我国在流域管理问题上的新发展。然而,在深入分析我国现行水管理体制后发现,我们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多龙治水”、“群龙无首”的局面,只是形成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流域统一管理流域水环境的保护,水利部门(通过流域管理机构)按流域统一管理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交通、电力、林业等部门分别统一管理各自业务范围内事务的格局。鉴于此,笔者提出流域一体化管理的思想,并就流域一体化管理的体制构建,一体化管理涉及的具体制度的设计作一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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