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构建水权交易制度的法律思考
| | 环保论文集 摘要:2000年11月24日,浙江省金华地区的环保论文集东阳市和义乌市签订了有偿转让用水权的环保论文集协议,这是我国达成的第一笔水权交易,双方协议约定,由义乌每年支付500万元费用向东阳买水。这次交易在全国激起千层浪,给我国的水权市场的形成起到的推动作用,但是其中的问题也存在不少,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水权交易制度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摆在我们面前。 关键词: 水权制度 交易制度 水权体系 引言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南多北少,相差悬殊,水资源分布与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极不平衡的国家,再加上13亿的人口,所以我国的人均水资源十分缺乏。南方汛期水多成灾,北方水少旱魔肆虐。北方黄河、淮河、海河、松辽河及内陆河5个流域,总人口占全国47%左右,耕地面积占65%以上,GDP占全国的45%,水资源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9%,人均占有量仅为南方地区的1/3。在全国600多座建制市中,有近400座城市缺水,缺水给城市工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在1200亿元以上,深圳市1991年闹水荒直接经济损失达12亿元,1993年又出现涝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4亿元。一组组数字触目惊心, 让我们感到水将成为解决新世纪我国粮食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问题的关键。但是由于我国仍普遍采用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和掠夺式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经常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利益,使水资源的处于无秩序开发和浪费的状态。 如何提高现有水资源的利用率,改进水生产力,促进水的最佳利用,是人们能产生内在节约用水的动机。最直接有效的途径是进行水权改革,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在2001年3月12日召开的中日水资源研讨会开幕式上,水利部副部长敬正书说,中国政府正在积极筹划改变水的使用权由国家垄断所有的状况,以股份制等形式拥有并买卖用水权将成为可能。他还表示,中国正在建立新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树立 “水市场”的概念。这意味着将水资源作为一种商品,承认水的使用是有价的,使用权可以进行交易。2000年11月24日,浙江省金华地区的东阳市和义乌市签订了有偿转让用水权的协议,主要内容是义乌市拿出2亿元向毗邻的东阳市购买横锦水库5千万立方米水资源的永久使用权。这是我国首例跨城市水权交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两市政府签订的这笔水权交易协议,开创了中国水权制度改革的先河,为我国的水权市场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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