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我国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法律思考
| | 环保毕业论文下载 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环保毕业论文下载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环保毕业论文下载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为规范我国城乡用水价格,1998年9月23日国家计委和建设部颁布出台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2年8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实行,使水价改革逐步步入科学与法制轨道。但是由于诸多原因,在水价改革的实践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尚待完善和解决。因此,本文拟就我国的水价改革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由于受福利观念和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城市水价长期处于较低水平,许多城市在长达30年的时间内水价维持不变。当改革开放促使许多商品都放开价格或大幅度提价时,水价仍被严格限制在很低的水平上,其理由之一是提高水价会加剧通货膨胀,因为供水事关国计民生,水价在物价指数中占有较高的权益重数。 到了90年代,水价问题已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长期的低水价政策助长了用水浪费,加剧了缺水危机。 2.1/3强的供水企业因制水成本上升而亏损,其亏损额几乎与赢利的供水公司的净收益相抵销, 因此严重影响了供水企业的生产和再生产。 3.一些城市因供水能力不足,长期遭受缺水困扰,为筹集建设资金,,在国家特许情况下,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水价(如大连、青岛等),但这只限于个案处理。供水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其价格仍由中央政府物价部门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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