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中增设中水回用之立法构思
| | 保护环境的资料 论文 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环境的资料 论文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国现代化战略目标的保护环境的资料 论文实现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又是城市水污染工作的重要保障,有人比喻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是城市水污染防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9条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作了专条规定。然而,要做到使有限的水资源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创造价值,真正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应与水污染防治齐头并进。防治水污染和节约用水,是保证水资源“质”与“量”的双料因素,缺一不可。因此,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把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放在突出的位置,强调提高用水效率。针对城市水资源紧缺和水污染严重的现象,《水法》修正案还专门提出:“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中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效率。” 可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与中水回用是保证城市水资源“质”与“量”的重要举措。然而,这两项工作在我国的进展却不尽如人意。 一、我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与中水回用的现状 (一)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严重滞后,城市污水处理率低。 城市污水,系指纳入和尚未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之混合污水。 70年代之前,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率为零,80年代为3%,现在也仅仅是10%左右。而在发达国家,城市污水处理率几乎达到了100%。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全国600多个城市,大多数都没有污水处理厂。在我国的城镇人口中,平均每150万人才拥有一座污水处理厂,而在美国平均每1万人就有一座污水处理厂,欧洲许多国家平均每5-8千人就有一座污水处理厂。目前全国约有1/3以上的工业废水和90%以上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排入自然水体,这必然造成严重的水污染。如果能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再生处理,然后重复利用,情况则大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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