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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现阶段长江流域“退田还湖”政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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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退田还湖”政策建立在对湿地价值的重新认识之上,其提出的直接原因是1998年的特大洪涝灾害。本文全面分析了我国“退田还湖”政策和其实施的现状、效果评价以及该政策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并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长江流域 退田还湖 湿地 一、 全面解读“退田还湖”政策 (一)“退田还湖”政策的原理分析 “退田还湖”的政策,实际上是建立于对湿地重要功能与价值的重新认识之上。因而要说明我国实施“退田还湖”政策的原因,必须先说明湿地及其功能的重要性 。 湿地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1根据1971年《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中对湿地的定义,湿地系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体者,包括低潮时不超过6米的水域。因而湿地类型包括有河流型湿地、湖泊型湿地、沼泽型湿地、浅海、滩涂型湿地以及人工湿地等 。 湿地具有重要的经济功能,由于湿地多处于水陆交错的过渡地带,生物物种以及生态类型丰富多样,具有极高的生产力,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生产及生活资源。然而,更不容忽视的,是湿地强大的生态服务功能,湿地具有很高的持水能力,能够削减洪峰和均化洪水过程,有助于保持区域水平衡的稳定性。湿地又是自然过滤器,可以去除环境污染物,被誉为“自然之肾”。湿地还可以提高空气湿度,起到调节局部气候的作用。2由于湿地特有的生境为多种多样的物种提供了栖息、繁殖的场所,因而湿地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也有着重要意义。另外,湿地还具有航运、科普研究、美学、休闲等方面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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