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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本概念的演变看现代国际水法的特点------兼论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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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国际水法的基本概念,国际水域概念的演变反映了国际水法的发展轨迹。通过对这一概念演变过程的研究,揭示出现代国际水法的特点,对我国水资源利用和保护事业的发展也有启示作用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 国际水域;国际流域;国际水法;国际河流;国际水道 一、 国际水法和国际水域 2003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水------20亿人生命之所系”,2003年是世界淡水年,每年3月22日为世界水日……由于全球性水危机和各国加快开发水资源的客观需要,国际水域问题引起世界各国重视,以各国在开发、利用和保护国际水域中所形成的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水法,其重要性也得到国际社会承认。国际水法可以约束某一水域国在开发国际水域资源中损害他国利益,或者对国际水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以减少国家在管理和利用共有水域间的矛盾和冲突,同时也可监督和促进国家、地区、政府和水管理机构之间在国际水域综合开发和利用方面的协调与合作。经过4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与早期国际水法相比,现代国际水法已形成较为独立、完整的体系,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国际水域”这一术语最早出现于1933年《美洲国家关于国际河流的工农业利用的宣言》,但并未给出定义,根据其条文是指界河和多国河流;1961年《关于国际水域的非航行利用的决议》也采用了这一措辞,但同样未给出定义,根据决议第1条所规定的适用范围,可推论为是指国际水道或国际流域。 作为国际水法的基本概念,国际水域在国际水法发展的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称谓和相应不同的含义。根据对现有文献资料的研究,笔者认为国际水域就其本身来说,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国际水域是一个相对于海洋的概念,指的是处于两个或更多国家领土之上或管辖权之下的内陆淡水资源,如国际河流、湖泊、运河和地下水系统、湿地等,以国际河流和湖泊为主;广义的国际水域不仅包括内陆淡水资源,还包括海洋、大海洋生态系统、封闭的或半封闭的海口、河口等,如著名的国际组织------全球环境基金(GEF)的业务战略中所指的国际水域。国际水法中的国际水域是狭义的国际水域。国际水域概念的演变反映了国际水法的发展轨迹,研究这一概念的演变过程,可以较为清晰地把握现代国际水法的特点,对我国水资源利用和保护事业也具有启示作用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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