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当前水污染防治法制建设的思考
| | 化学与环境保护论文 我国的化学与环境保护论文环境保护事业已走过30年的化学与环境保护论文里程,这期间,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从污染防治逐步向生态保护深化,水污染防治也逐步从点源控制向总量控制过度,逐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2003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解振华局长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22届理事会暨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上的作了《走循环经济之路 实现可持续生产与消费》的发言,精辟的阐述了我国环境保护的未来之路——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生态工业园进而构筑循环经济。2001年12月10日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这将促使我国经济和社会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的我国环境保护法制体系,尤其是水污染防治法制体系如何适应这样的新形势,是我们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984年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1996年重新修订),1989年《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颁布实施(该实施细则于2000年重新修订发布),同时,国家环保总局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业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各类行业标准,各地方政府都完成了本辖区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定,这样,全国就形成了一个条块结合,法规、标准和规章相辅相成的有机的水污染防治法制体系(图1.水污染防治法制体系框架图)。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制体系的目的就是防止水污染(包括地表水和地下 水),保证水体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当前的水污染防治法制体系在我国的水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水污染防治法的这一目的并没有实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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