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环境责任原则
| | 环境保护 毕业论文 摘要:环境责任是改善环境、控制污染,保护国家、法人、公民合法环境权益的环境保护 毕业论文有效手段。本文首先从环境责任原则形成的环境保护 毕业论文历史背景入手,阐释了环境责任原则的发展、具体内容,并就环境责任原则的贯彻与实施提出了管见。 关键词:环境责任 负担 养护 补偿 恢复 一、 环境责任原则形成的历史背景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环境长期被认为是无主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组织和个人,只要对其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没有造成直接的侵害就是合法的,不必承担任何环境责任。但随着环境危机的愈演愈烈,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也越来越大,使政府不堪重负,并且形成越治理、污染越严重,治不胜治的恶性循环。为此有人对这种做法提出质疑和反对:个别人追求经济利益给环境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性凭什么要全体纳税人或受害人来负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们在物权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责任形式,在“公共资源”理论或“公共委托”理论的影响下,由24个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于1972年在债权理论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基础性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或称为“污染者赔偿原则”。由于该原则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防治环境污染,所以很快被一些国家确定为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①而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的原则13中规定:“各国应制定关于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的责任和赔偿受害者的国家法律”,该宣言的原则16中也规定:“考虑到污染者原则上应承担污染费用的观点,国家当局应该努力促使内部负担环境费用。”这都是对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国际认可。后来,一些学者针对生态破坏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又提出了“开发者养护”、“利用者补偿”、“破坏者恢复”等体现环境正义和责任公平精神的原则。由此环境责任原则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从发展到完善的过程,并逐步形成了具有环境法特色的责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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