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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立法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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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库区水资源保护、进行污染治理需要有新的思路和对策。本文从长江全流域性统筹规划和库区特别处理的角度出发,提出在分别处理库区和库区下游的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前提下,通过地方立法与区域立法相结合、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长江流域治理中的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库区发展与污染治理并重的经济、环境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水资源、保护、利用、立法(英文标题、关键词、摘要在后面) 长江流域是我国最大的水资源体系,其年径流量占我国各水系年径流量的35%,同时,长江流域也是我国最大的经济带。据1998年数据,长江流域GDP(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浙江、江苏、上海九省)为32456.19亿元,占全国GDP的40.88%,人口4.74亿,占全国总人口38.01%,国土面积148.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15.5%。长江流域的发展在提高中国总体经济实力与国家的稳定大局上具有重要的全局性意义。 三峡库区的发展在整个长江流域的发展中处于一个十分特殊的地位:西部大开发中长江上游经济中心重庆的发展、南水北调工程的西线工程都直接与三峡库区的水资源保护以及库区沿线的经济发展直接相关。如何搞好三峡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水资源利用都是极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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