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国际贸易中的“环境例外”规则
| | 环境保护 论文集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在不同程度地利用环境保护措施限制国际贸易,而且使用频率呈明显上升之势。其中固然有些是真正出于保护环境的环境保护 论文集正当目标,但利用环境保护之名而行贸易保护之实的环境保护 论文集国家也并不少见。国际贸易现实中的所谓“环境壁垒”、“绿色壁垒”,大多也是以WTO规则下环境“例外”的形式出现的。近年来,我国农产品、食品、印染、服装以及机电等行业的出口也频频遭遇其他国家的多种环境壁垒,受到影响的商品价值数百亿美元。从一定意义上说,环境保护与贸易保护的界限微妙而模糊,正当的环境例外措施与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往往真假难辨。这也正是国际环境与贸易领域不断产生争端的主要原因。 一国政府以环境保护为由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能否经受其他国家的挑战和WTO机构的审查,关键在于能否准确理解环境例外的必要条件,界限则在于是否满足环境例外的基本规则。下面就WTO框架下环境例外措施的主要内容及其适用规则分析如下。 一、国际贸易基本规则与“环境例外”措施的相互关系 国际贸易历史悠久,基本规则也比较成熟;有关贸易的环境措施则相对新兴,有关规定也大多晦涩和分散。就国际贸易规则与环境例外措施的关系而言,有必要谨记三点:规则中有例外,例外中也有规则,而且例外的范围在扩大。 第一,WTO规则允许环境例外。为了促进和便利国际贸易的自由化,WTO框架内各法律文件规定了一系列基本规则,如非歧视待遇(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禁止数量限制、限制非关税壁垒、反对政府补贴等。但它同时又就基本规则设定了若干“例外”情形,在这些例外情形下实施的贸易限制措施,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可以不受WTO基本规则的约束,这在WTO框架内是正当的、允许的。可见,例外措施的实质就是允许成员合法免除基本贸易规则义务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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