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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利益分析之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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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分析应为利益分析。法律以公平作为终极价值取向。环境法学是一门公益主导法学,从政府失灵入手,引出市场失灵问题,即从公益入手引导出公益与个益衡平问题。环境法以调整环境公益与经济公益、环境公益与经济个益、环境公益之间以及环境公益与环境个益四组利益关系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关系来源于人类对生活质量多层次、多样性要求,环境法学研究以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确认、保障、衡平以及利益缺损救济为核心展开。 关键词: 法律 环境法 环境利益 经济利益 1 环境法的任务在于确认和衡平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 1.1 利益的概念 1.1.1 利益的定义 利益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社会现象,关于利益的理论观点是人类思想宝库中一个重要范畴。人们曾对利益下过各种定义,比较普遍的是将利益界定为“需要”。利益就其语意来说是指“好处”。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霍尔巴赫在《普遍道德原理或自然手册》第一次将利益定义为“每一个人根据自己的性情和思想使自身的幸福观与之联系起来的东西;换句话说,利益其实是我们每一个人对自己幸福来说必要的东西”。在哲学层面,对利益的定义,大体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把利益定义为纯主观的东西,认为利益不过是人的主观情欲要求;第二种观点把利益看成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东西,认为利益的内容是客观的,表现形式是主观的;第三种观点是把利益看成从内容到形式都是纯客观的东西,认为利益就是物质;第四种观点把利益看成是一种关系,是物质关系、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体现,认为利益就是社会关系,首先是物质经济关系。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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