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国突发环境保护事件应急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 | 环境论文 摘要:我国每年都会发生许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性环境保护事件,其应急处理实践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环境论文出现与法律缺乏规定、法律规定不周全和法律规定之间不衔接密切相关。本文在对目前我国环境保护事件应急立法存在的环境论文问题进行分析之后,认为应结合我国法律体系的结构制定由宪法的相关规定、《紧急状态法》和《环境保护法》的专门章节规定、《戒严法》的相关规定、《突发环境保护事件应急法》及其实施细则或条例以及其他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组成的应急立法目标模式。由于目标模式的实现需要长时间的立法积累和创新、完善,而现在急需具有可操作的全局性和综合性法律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过渡性的《突发环境保护事件应急条例》。由于系统化的制度是法律体系的生命之所在,本文最后对我国突发环保事件应急法律体系应包容的制度体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突发;环保事件;应急;立法;制度 (英文标题、摘要、关键词在后面) 1 我国突发环保事件应急实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目前我国突发环保事件的发生状况 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断增强,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发生重大突发环保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以2002年为例,在环境污染方面,全国发生11起特大和重大污染事件,共造成12人死亡,近3000人中毒。在生态破坏方面,全国发生森林重大火灾24起,森林特大火灾7起,重大和特大草原火灾各3起;森林病虫害面积84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16.1万公顷。在生态安全方面,全国的食人鱼事件、三峡的紫茎泽兰恶草事件、北方的沙尘暴等事件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危害,并引起全国的关注。另外,酸雨危害和转基因物种的运输、种植和使用失控也存在引发突发环保事件的危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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