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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自由化与生态化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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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WTO各协定中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规定是贸易自由化与生态化法律冲突渊源。这是由于WTO的性质、环境条款的模糊表述以及环境问题规定的“软法”性质造成的。为了解决法律冲突,WT0成员国必须以生态学、环境伦理和环境文化的全新认识为基础,以确保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贸易增长和发展为目标,发挥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的职能,达成贸易与环境专门协定。 关键词:WTO;贸易自由化;生态化;环保例外条款;法律冲突;法律协调 (英文标题、关键词、摘要在后面) 历史上贸易的产生是随着15世纪前后欧洲的海外扩张和陆上扩张而带来的商品全球性扩散。早在18世纪前,阿拉伯和意大利商人就在欧亚大陆的两地区之间贩运香料、丝绸、宝石和香精等奢侈品。到了18世纪末期,这种有限的奢侈品的贸易由于新的、体积庞大的必需品的交换而转变为大规模的贸易:欧洲的朗姆酒、布匹、枪炮及其他金属产品运送到非洲,非洲的奴隶运送到美洲,美洲的蔗糖、烟草和金银运送到欧洲,这种繁荣一时的三角贸易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 。与其他各洲相比,欧洲所受到的影响全是积极的,这种积极的影响直接表现在:18世纪末开始进行的工业革命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全球性贸易中积聚起来的资本和海外市场对欧洲制造品的日渐增长的需要。历史上贸易的自由化促进了商品的全球流通,给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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