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思考
| | 环保论文集 [内容摘要] 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一种新的环保论文集发展模式,不仅是当代人类的环保论文集普遍共识,而且也被各国立法者所接受。为保证海域可持续使用,笔者提出两方面法律对策:一是构建综合性法律,二是健全一系列基本制度。 [关键词] 海域 使用 管理 法律思考 “海洋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一种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 海洋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概念在海洋领域的一种体现。只有合理开发和有效使用海域,才能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但是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人们对海域使用的可持续发展认识不够,造成海域使用中无序、无度、无偿的混乱局面,而法律的滞后和不健全导致不能有效规范这些行为,极不利于维护其对人类的持续支持力。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来予以规制。 1.完善海域使用管理法律规定的必要性 我国是海洋资源大国,海域辽阔,自然条件优越,海域内海洋资源种类繁多,储量丰富。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可以收到巨大的生态经济效益。由于海域使用的不可持续性,导致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生物资源减少,海洋灾害频繁发生。以渤海为例,沿岸受污染海域的最大范围约占近岸海域总面积的80%,1990~2000年高营养层次种类的生物量所占比例减少19.3%,发生多次严重的特大面积赤潮。海域使用现状迫切需要完善的海域使用法律规定来进行规制。 我国现行海域使用管理法律规定主要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但还是不能满足海域使用管理的现实要求,主要问题表现在:首先,缺少综合性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律。海域使用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而各单行法律只是规范海域使用中某一方面的行为,由于部门、行业利益不同,难以实现海域使用的有序状态。《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虽说是一个比较综合的规定,因系部门规章,效力等级低,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海洋管理机构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其次,许多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依法用海比例低。如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有些地方没有开始发放海域使用许可证,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做得较好的辽宁、山东、广西、海南等地的依法用海面积与实际用海面积之比也仅为5%,远未达到海域使用管理的目标。再次,存在许多的法律空白。海岸带综合管理作为海域使用管理的重要内容,已成为共同关注的话题,《21世纪议程》的第十七章以及后续的计划,如1994年发展中小岛国家大会和海岸带管理大会,都为它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指南。 而我国《海岸带法》立法草案提出了十来年,因争议太大未能通过,极不利于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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