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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矿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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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环境保护是矿区生态协调稳定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证。我国矿山环境问题十分严重,且现行的矿业环境法律体制不健全,产权不明晰,法律制度不完善,使法难以有效实施。对此,本文提出应确立良好的产权制度,严格矿业权许可,强化市场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引导和调控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 矿业 环境保护 法律制度 产权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相伴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由于矿业本身是污染性产业,这要求矿业权人在勘探、开采、加工和冶炼过程中都应当使矿物在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的消极作用降低到最小限度,我国环境立法和矿产资源立法对此有所规制,但还不健全,需进一步完善。 1.矿山污染现状 矿山环境问题目前以采矿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及环境事故尤为突出。它涉及到矿区土壤、水和大气环境的污染及对矿区周围人群的人身、财产和健康的危害;还可能造成矿区地质破坏和生态破坏。因露天采矿、开挖和各类废渣、废石、尾矿堆置等,破坏与侵占的土地已近2万平方公里,并以每年200平方公里的速度增加。堆放的尾矿导致严重的土壤沙化,准格尔煤田沙化面积已占煤田总面积的21%,其中11%为严重沙化土地。一些西部矿区已成为沙尘暴的主要沙源。采矿产生的废水、废液,排放总量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10%以上,处理率仅为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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