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环境法的价值理念
|
| |
摘要 环境法的价值理念是环境法的灵魂,环境问题的恶化,促使人类必须重新审视环境法的价值理念。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由矛盾走向统一,协调。我国环境法体现的价值理念与持续发展理论有些偏差。环境理念应体现公平,平等。效益。从而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关键词 可持续发展 公平 平等 效益 一、环境法价值理念概述 在法理学中,价值的意义源于伦理的判断。他是建立在人类对自然事物认识基础上的产物。即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人类事物就会由与之相适应的价值判断。现代社会环境的价值认识不只单一环境因子的价值,而是指整个环境因子综合到一起所关联的价值。 环境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价值有三种含义:(1)法所促进哪些价值;(2)法本身有哪些价值;(3)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进行评价。这三种含义是密切联系的,法所促进的价值无外乎是正义与利益。正义与利益是相对的概念。衡量的标准是看他们是否促进了社会进步,是否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正义与利益是相互促进的,法通过立法,执法、司法,调节正义与利益的关系。 环境法价值理念也是环境法的灵魂。地球自然地理环境的演变和人类的文明进步的行为共同促进和造就了现在的环境问题。传统的法律价值观将社会生活简化为单一的经济生活,片面的追求财富的增长的最大化,法律的功能也局限于对经济秩序的工具性保护。与现代社会的发展产生冲突,环境资源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制约作用日益暴露。生态学的发展对整个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产生影响,是人类价值观发生变化。人们开始反省环境污染,破坏自然等现象的原因,后果及对策。这种认识是人类20世纪思想观念的重要变革,它也在影响法律的改变。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