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环境意识和环境法意识
|
| |
摘要 环境意识和环境法意识虽然有一定联系,但分清二者之间的区别,对于环境保护和环境法的完善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该文章中,作者从范畴、内容、主体、发展历程和对环境法作用等五个方面,对二者加以区分。 关键词 环境意识 环境法意识 环境意识和环境法意识尽管都是意识形态,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因而都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但二者还是有区别的。下面我从范畴、内容、主体发展历程和环境法作用等方面加以剖析。 首先,环境意识属于社会意识,而环境法意识确切地说属于法律意识。所以我认为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环境意识更多的是相对于经济意识、国防意识等而言,环境法意识则与民法意识、行政法意识、宪法意识等形成对比。 其次,环境意识内容广泛,包括:(1)人与环境关系的意识,例如是人类中心主义者,环境中心主义者,还是人类与环境协调均衡;(2)环境问题的意识。例如环境问题是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主要还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应从源头抓起;对它的解决是持零增长论,还是做盲目乐观主义者,抑或积极乐观主义者;(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例如见到有人随地吐痰或乱倒垃圾,有一种玄制欲望或对此种人产生厌恶之感;(4)关于民间环境组织的意识。例如我们不应该整日埋首于故纸堆中作学问,发表长篇大论。理论是实践的指导,但理论来源于实践,我们是否该成立一些民间环保组织,开展一些实际的工作,像做些实地考察,从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全国建立起环保组织网,使之遥相呼应等。(5)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环保权益的意识。例如:在环境遭到污染和破坏时,我们是否勇敢打破沉默,拿起法律武器,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等等。而环境法意识,我们从定义可知,它是指人们关于环境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它反映了公民对国家环境法的制定、执行、保障、修改、存废等重大问题的基本,它的内容包括了人们对环境法的基本看法;对现行环境法的态度和要求;对于环境法本质和作用的理论观点,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环境法的知识和修养等。就个人观点来说,环境意识就把环境法意识包括在内,还加上其它普通意识。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