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调节
| | 环境保护法 论文 摘要 本文从人对自然的环境保护法 论文价值取向的环境保护法 论文转变,生态伦理学上人对自然态度的两种观点,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调节的特征、意义、途径方面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人类中心主义 生态道德 一、人对自然取向的反思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 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作为生物进化的最高阶段,是自然演化的产物,人的生命活动归根结底是由自然条件决定的。人一度敬畏自然,神化自然,崇拜自然,以一种仰天、颂天的观念来看待自然,人类屈从于自然,其生活为强有力的和不妥协的自然所支配。随着人类智慧的增进,对自然了解的加深,再也不愿受自然的支配,人类凌驾于自然之上,支配、利用和控制自然。由于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如由于人们不适当的向环境排入、投入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能量产生工业“三废”污染、农药化肥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等;滥伐森林、滥垦草原、滥采矿藏资源,引发了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加速了土地沙漠化,增加了自然灾害的危害。随着人类社会进步及工业文明的到来,人类在享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给自身留下了两大遗产:“文化的胜利,自然的失败”。 自然生态系统有其固有的法则,美国生态学家康芒纳在《封闭的循环》一书中将其总结为生态关联原则;物质不灭定律;“生态智慧”原则及“生态代价”原则。然而人类往往无视这些法则,自然界永远是最具智慧的,人类似乎只是伤害了自然界本身,然而这种伤害却又通过自然界对人的反作用而反馈到人类自身,使人类自食恶果,因而不得不重新思索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人类不得不改变原来对自然的取向。人类认识到人是自然固有的一部分,人类要想长久的生存和发展下去,就应当尊重自己,爱护自然,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恩格斯说:“只有人才能在自然界上面打下自己的印记,因为他们不但变更了动植物的位置,而且也改变他们居住地方的面貌和气候,他们甚至还如此地改变了动植物本身,以致人的活动的结果只能和地球的普遍灭亡一起消亡。” 虽然人类活动必然引起环境的变化,但对环境的破坏则不是不可以避免的。为了人类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仅要开发利用自然,而且要保护和建设自然,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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