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环境物权
| | 生态环境论文 物权法是与环境资源的生态环境论文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和其它非经济价值直接相关的生态环境论文规范体系。但是,传统物权法并未将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和其它非经济价值融入其概念以及制度之中,这样才导致了环境问题的产生。在当代,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环境资源的可持续供应,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法律制度的物权法如果不对可持续发展作出必要的反应,并对环境资源的可持续性保护作出制度性安排,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将会因无法落实而大打折扣。在此意义上,物权法的生态化是环境资源的民法保护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所谓物权法生态化是指整合物的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和其它非经济价值,并将环境保护义务纳入物的概念之中的过程。它包括物的概念拓展、新的物权制度的建立以及已有物权制度的更新等内容。物权法的生态化是建立在物权社会化基础之上的。 一、物权社会化 近代民法奉行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为内容的私法自治原则,并将所有权绝对自由作为其首要原则加以确认。 所有权绝对曾有过历史的贡献,不容置疑。然而,所有权绝对原则的承认与尊重毕竟是以个人利己主义的创造精神和自然法理论为前提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理论指导下的财产制度的各种弊端不断暴露出来:第一,所有人不仅对所有物可以直接任意地支配而且可以凭借其财产上的优势对他人间接的发挥其威力,从而形成一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第二,所有权既然是一种绝对的,不含任何义务的权利,其行使与否均由所有人任意决定,很容易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和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第三,所有权绝对原则以利己主义为核心,利己主义的创造精神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物质文明的进步,但一切均由个人意志决定,则容易造成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因此,强调所有权绝对原则既不利于他人的利益,更不利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种情况下,产生了所有权社会化的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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