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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持续发展法律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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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指出传统价值观念以当代人眼前利益为中心的“秩序、公平、自由”作为传统法律的价值取向,在人与生态自然关系上所体现的片面性和形而上学性助长了人类无限度掠夺生态自然的种种弊端后,提出应根据可持续发展时代的要求,以“人类和生态共同利益”为中心作为价值观念取代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传统价值观念,并进而提出其法律价值取向应由人与人的社会秩序向人与自然的生态秩序扩展,由代内公平向代际公平迈进,由发展经济的绝对自由向相对自由推移和对个人价值的承认向对其他生命物种种群价值的承认拓展。 关键词 可持续发展 法律 价值取向 一、传统法律价值取向--当代人 众所周知,自从人类进入以资本主义为标志的近代以来,工业革命的机器大生产使生产力迅速发展,科学技术迅猛进步,人类空前增强了自信心,从而使在人与生态自然的冲突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人类利益主义”思想取得了统治地位,并成为传统观念的价值取向。而“人类利益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一切以当代人的利益和价值为中心,以当代人的根本尺度去评价和安排整个世界。也就是说,“人类利益主义”的基本思想是,“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的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的不存在的尺度。” 这种以人的价值标准作为万事万物的衡量的尺度,包含着人可以随心所欲地支配生态自然的观点。其认为人是生态自然的统治者和主宰,人为生态自然立法,历史是人类自身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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