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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S协议对我国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立法影响及法律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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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贸易与环境的日益复杂关系中,近来引人注目的是由于不遵守SPS协议而引起的日趋激烈的争端,涉及SPS协议所包含的多个方面:主要是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SPS协议对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乃至可持续发展都有形成潜在威胁的可能性,我国当务之急是要从立法上轨制、补充、完善与SPS协议一致的程序性规定,引入国际标准体系和风险评估机制。 关键词:SPS协议 国际标准 风险评估 (英文标题、摘要、关键词在后面) 中国加入WTO是一件举国欢庆的大事,同时作为加入条件的承诺,如遵守WTO的法律框架,开放更多的市场,建立完备的司法审查制度等等,无疑将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一次革命性变革的契机。WTO法律框架中,近来在确定标准和解决纠纷方面,国际动植物检疫标准已经在世界贸易组织内引起广泛关注。如1999年对基因改良食品(GMOS)的标注、安全及环境影响的争论成为该年争议最多的贸易问题;司法判例方面,WTO已经成功解决了三起SPS贸易纠纷,即:欧盟和美国、加拿大的激素—牛肉纠纷;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三文鱼纠纷;日本和美国的食品检疫纠纷。此外,2000年9月,泰国和埃及在关于埃及禁止用GM油做罐装的金枪鱼方面发生贸易纠纷。 我国虽然刚刚加入WTO,但在国际贸易中也发生过SPS方面的争议,如2001年我国和欧盟的茶叶纠纷,就是因我国出口的茶叶农药残留值远高于欧盟标准,欧盟采取拒绝进口措施引起,导致我国茶叶的国际市场占有份额大幅度下降。可以预见,随着中国逐渐融入世界经济,类似的SPS纠纷必将越来越多,对我国的影响将越来越大,研究SPS,并采取适当对策,使我国在出现SPS纠纷时泰然应对,妥善解决,乃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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