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打破绿色壁垒的法律思考
| | 环境化学论文 摘要:随着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环境化学论文结束以及世贸组织的环境化学论文建立,绿色壁垒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征。本文从分析绿色壁垒的法律依据入手,探讨了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及对我国造成的负面影响,提出了打破绿色壁垒的二方面的法律对策,并着重评价了现已颁布的《清洁生产法》。 关键词:绿色壁垒 环境标准 清洁生产法 自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结束以来,各国利用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方式来限制进口的余地已经很小。随着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健康和环境的质量,对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产品加以抵制,绿色壁垒便应运而生。绿色壁垒实质上是在国际贸易中,某些发达国家借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限制或禁止外国产品进口的贸易障碍。如何在环保时代采取相应的法律对策,打破发达国家所筑起的绿色壁垒,已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本文就此进行初步探讨。 一、绿色壁垒的法律依据 绿色壁垒在法律上的依据,可以追溯至1947年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后被《关贸总协定1994》所代替)。《关贸总协定1994》(以下简称《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规定:“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缔约国采用或加强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b)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结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 (p436)。该条款赋予WTO各成员以“环保例外权”,即各成员有权以“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或“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为理由,而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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