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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后的环境资源法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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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实践的需要从来都是推动法律发展进步的根本动力。20多年来,中国的环境法基本原则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目前,我国正面临加入WTO后,环境法制建设改革的困境。如何与国际接轨,建立适应当前国际形势下,适应市场机制的环境法体系?文中,笔者将就此问题给予剖析并提出合理性建议。 关键词:WTO 环境法体系 生态利益 绿色产品 WTO这一国际经济变革的产物,是国际贸易自由化与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并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加入,从而使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跻身世界十大贸易国。经济全球化的扩散和逐步深入使得各国的依赖程度不断上升,从而使当今整个世界呈现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全新经济格局。由此,改革开放的中国需要世界,世界的发展也离不开中国,加入WTO,参与经济全球化潮流是中国的必然选择。 世纪之交,看到中国在经济贸易领域取得如此辉煌的硕果,我们为之欣慰自豪,然而同时我们又不得不面临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触目惊心的环境问题。日前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坦然陈辞当前中国严峻的环境形势:七大水系,部分湖泊和近岸海域的污染趋势未得到控制;煤烟型为主的空气污染十分严重;全国668个城市中大部分存在水源、大气、城市垃圾和噪声的严重污染;森林草原的生态功能急剧衰退;自然灾害日趋频繁;生物多样性锐减……这就是中国环境问题的现实图景。试想,处于如此恶劣的环境下,中国如何顺利地发展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合作?如果任凭环境继续恶化下去,则势必给中国的经济发展乃至全球的经贸进程设立起难以逾越的屏障。然而值得欣喜的是,民众的环境意识已在不断的冲击下觉醒,未来一代的环境保护观念也日益提高,这无疑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于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作为调整环境资源各方关系的环境立法的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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