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EAs贸易措施与WTO规则间的冲突和协调——从相关实体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的视角
| | 环境保护措施 论文 摘要:本文试图分析多边环境协定(MEAs)贸易措施和WTO规则之间的环境保护措施 论文冲突原因和形态,进而探讨协调两者关系的环境保护措施 论文法律原则和具体措施,从而提出几点浅薄的法律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多边环境协定 WTO 国际贸易争端 争端解决机制 基于多边环境协议(MEAs)与WTO规则之间法律关系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几年,其中有些自1995年1月1日WTO诞生之日起就已经开始了。目前关于MEAs贸易措施与WTO规则关系的讨论主要是是学术上的,很少发生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或是其他有司法性质的机构所解决的实际冲突。 多哈会议上,部长们同意就MEAs中具体贸易义务和WTO现行规则的关系展开谈判。WTO成员确定MEAs的谈判内容范围限于WTO现行规定对有关各方的适用性,并指示这一谈判不应损害任何不属于MEAs成员在WTO中享有的权利。部长们同意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公开性及非歧视性的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一、MEAs贸易措施和WTO规则冲突原因 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在积极进行多边环境合作。因此将出现越来越多的全球环境协定和区域多边环境协定。将有越来越多的MEAs采取贸易措施,因为贸易措施直接与经济利益相关,能直接地影响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而且MEAs是“软法”,一些甚至没有争端解决措施,即使有力度也不够。但是,获得国际承认的《里约宣言》原则15(风险预防原则)在许多MEAs里得到重申,这意味着一国即使缺乏科学依据也可以此为由对某些特殊产品的国际贸易施以限制甚至是禁止。双方同为MEAs和WTO的缔约方(成员),一国限制或禁止国际贸易的措施很容易引起另一方按照WTO争端解决机制向专家组申诉。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7234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