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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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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入WTO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的现实挑战和潜在的机遇。而农业资源环境立法价值理念基础的革命和经济体制的渐进发展,要求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在农业市场环境激变之后必须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对政府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重新定位,强化法律责任的制度约束,并通过对资源权属市场化流转的法律规制,将利益机制引入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个过程,保护和改善我国本已相当脆弱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业 生态环境 WTO 可持续发展 对策 我们处于历史的关键时刻。中国正式加入了WTO,这意味着我国承诺遵守WTO的规则约束,将逐步全方位的开放国内市场。而面对着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所依赖的农业经济基础的相对薄弱和农业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把农业环境和发展问题综合处理,使农业生态系统受到更好的保护与管理是必然选择,而加入WTO使其“挑战与机遇”并存,但这种“并存”并不一定同时到来。尽管世贸组织对农产品质量所规定的有些条款,会促使我国在更高标准要求之上加强并改善对农业资源的环境管理,以满足农业持续发展所要求的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这自然是保护和改善我国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的良好契机。然而,庞大的人口基数之基础上的人口增长(尽管人口增长速度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和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会继续扩大,相应地,对农业自然资源的需求也在迅速膨胀,在某种程度上,这对我国本已相当脆弱的农业生态环境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我们在充分认识研究贸易自由化在给中国农业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必须正视加入全球这一最大的贸易自由化组织给中国农业,尤其是农业持续发展基础的农业生态环境所带来的许多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本文拟在分析我国在加入WTO之后农业生态环境所面临的现实和潜在的压力与风险之基础上,结合对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试对完善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遏制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法律制度进行一定的理性思考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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