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国际贸易与污染转嫁—— 对我国环境标准适用WTO规则的建议
| | 环保论文集 摘要:环境标准是环境政策在技术上的环保论文集具体体现。我国环境保护法赋予环境标准具有法规约束性,国家环境标准中绝大多数是强制性标准,是环境保护法规的环保论文集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行政法规效力。在WTO体制下,各国政府有权利和义务采取措施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根据WTO环境贸易中环境标准规则,结合国内环境标准适用的实际情况,采取积极的环境标准政策不但有可能预防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嫁,也将大大促进国内环境管理全方位深层次的发展。 关键词:WTO 污染转嫁 环境质量标准 总量控制 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中,贸易和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主要体现在:(1)商品自身必须符合国际统一或国际公认的环保标准,贸易中的环保标准不能是双重标准;(2)生产制造产品过程、方法、场地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如生产过程危及湿地、污染海洋、破坏臭氧层、危害濒危物种、加剧荒漠化、削减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环境等,WTO成员可以拒绝进口这类产品或征收环境税;(3)禁止有害于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方式从事贸易和投资活动。这些政策反映了环境保护目的、内容、措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WTO体制下的环境保护,是在贸易活动中以环境标准为切入口去规范社会消费行为,并通过环境标准机制去适应全球环境保护发展。根据世界贸易和经济环保化的趋势,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强化环境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是我国环境管理的紧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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