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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完善中国环境资源保护立法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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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入WTO,中国的环境资源保护立法不可避免遭遇来自贸易自由化,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和挑战。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中国的环境资源立法需做出必要的回应。本文作者在分析现有环境资源保护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探讨对其进行变革与完善的必要性与现实性,从而提出了完善中国环境资源立法的对策。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 环境资源保护立法 完善 环境与贸易之间存在着一种“相生相克”的关系。 一方面,二者互为条件相互促进:环境是贸易正常进行的基础,为贸易提供丰富的资源和能源;贸易使生产专业化,技术开发加快,利于自然资源的有效配置,为环境投资创造了更多的资源,使环境价值得到了更好的实现。另一方面,环境与贸易互为限制难以协调:不考虑可持续发展的贸易政策会造成自然资源的耗竭性使用,最终会危及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与持续;而严格的环境政策又会构成对贸易的不利因素。因此,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协调好环境保护与经济贸易二者间的关系。从关贸总协定(GATT)到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与经济总体上向着绿色贸易与绿色经济的方向发展,在贸易自由最大化的追求过程中,环境问题被给予愈来愈多的强调和关注。WTO体系中有了调整环境和贸易关系的内容。2001年11月10日,中国正式加入WTO,它标志着WTO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原则和规则在中国必须得到严格的遵守。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WTO的规则与制度只是提供了在国际层面上涉及贸易领域的法律框架,具体的实施有赖于各成员国的国内执行,及各国立足本国实情,不断协调并变革其与WTO的原则和规则不相匹配的环保法律制度,从而适应WTO的基本要求和因此而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然而笔者深知,任何制度的变革均非易事,法律制度尤甚,故在此仅对我国的环境资源立法现状作一粗浅的分析,并试就如何完善之给出自己的点滴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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