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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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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态侵权责任是一种新型的侵权责任类型,其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其不能置于传统的侵权责任体系之中,提出生态侵权的责任承担规则是为了正确确立生态侵权责任的根本指导思想和内在法律精神,区分生态侵权的责任承担种类是为了解决生态侵权案件极其的复杂性,阐述生态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是为了适应生态侵权责任的基本实践需求,只有将上述问题研究清楚,才有可能建立起科学的生态侵权责任体系。 关键词:生态侵权责任 责任承担规则 责任承担种类 责任承担方式(英文标题、摘要、关键词在后面) 所谓生态侵权是指多元多层次的生态侵权主体基于不同的认识程度而实施的危害行为,侵害了生命体的自然生存方式和存在形态,破坏了生命体的自然演化进程和生命繁衍过程,有引起生态系统失衡或物种提前消亡的危险,以及导致了危害生态系统平衡发展实际后果的一种事实状态。由于生态侵权的构成条件、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完全不同于已往任何一种侵权和犯罪(另文研究),因此,其侵权责任的承担也具有极其的特殊性,本文拟就生态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则、承担种类和承担方式加以研究,不当之处,恳请同仁赐教。 生态侵权责任是指由于生态侵权主体的行为导致了生态权益受损害的事实,因而主体对其行为所应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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