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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工、贸一体化”与“理、立、执一统式”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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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在经济建设中的“科工贸一体化”与环境法制建设中的“理立执一统式”联想出发,试图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基本观点,对二者的联系和区别,以及在环境法制建设中如何吸纳和借鉴经济建设的成功经验等问题进行初步探索。 一、问题的提起 笔者是一位环境保护工作者,长期实践于环境执法的第一线,但对环境法学理论研究从未涉足。这无异于一个战士只知枪之好用而不知枪从何来。参加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2000(武大)和2001(福大)的两次年会,使我强烈感受到环境法学理论研究对于环境立法、执法的基础和前导是何等的重要,用法学理论去指导立法、执法是何等的必要,以立法、执法的实践为基础并从立法、执法的需求实际出发进一步开展环境法学理论研究又是多么的需要和紧迫。面对着众多的、权威的环境资源法研究专家、教授、学者,也使我深感法学理论研究应该更加贴近立法、执法实践,执法实践应该不断的提出问题,更加靠近理论研究。 基于自己对环境资源法理论的粗浅认识,和由于长期工作在实际的基层而形成的囿于直面问题的认识局限,使我觉得从环境法的理论研究、到环境立法、再到环境执法的过程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权称作“理立执一统式”),很象经济建设中的科研、加工、贸易(即“科工贸一体化”)。在福州,我就这个观点请教了王曦教授,受到了他的鼓励,经过学习思考,似有所得,故有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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