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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立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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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排污权交易是重要的环境管理经济手段,具有显著的环境—经济效益。排污权交易立法是排污权交易的基础和保障。本文结合国内外排污权交易实践,在系统分析排污权交易效用价值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了排污权交易立法的必要性,具体探讨了排污交易立法的内容与事项。 关键词:排污权 排污权交易 立法建议 (英文标题、关键词、摘要在后面) 一、引论 中国自1979年制定第一部环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来,迄今已制定了5部污染防治法律,8部资源管理法律,20多项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300多项环境标准,此外还加入或签署了一系列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约。可以说,中国环境立法的数量几近甚至超过某些发达国家。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20多年来,随着环境问题逐步成为国人关注的热点,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生态破坏也日益呈发展趋势。面对这样的事实,我们不得不对长期以来在环保方面的努力进行彻底反思。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单纯地就环境而论环境,简单地为了保护环境而进行环境保护是不行的,是无法解决人类面临的种种复杂的环境问题的。其中深刻的内在机制在于环境问题既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因此问题的解决也必须与社会经济手段和措施相结合。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尤其是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环保成功经验表明,诸如排污权交易、征税、收费等经济手段是保护环境最成功、最有效的途径。在中国,作为与市场经济“先天同质”的环境经济政策近十年间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诸多环境经济手段正在深化改革或试点推广的过程中。与此同时,不难发现中国的环保法律法规奉行的基本上仍是单一的命令—控制型保护政策,即以政府的直接行政干预和控制为基础的环保政策。立法确定的环保手段主要是行政强制手段即“规章限制”手段,包括各种环境标准、必须执行的命令和不可交易的许可证。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制经济,参与市场运行的环境经济政策也只有在相应的法律保障下,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法律保障是环境经济政策的生命线。所以必须进一步完善环境立法体系,赋予环境经济政策以合法地位;将一些新的环境经济手段在条件成熟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环境经济手段的运用提供法律支持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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