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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执法障碍的成因分析与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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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题】法规与政策 【正 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治国的根本方略和长远的战略目标。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时期发展的走向和目标。环境执法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和体现。开拓适应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环境执法新局面,对于促进各级政府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维护环境法制的尊严,加强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地位,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近期,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阐述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多次对环境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年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尽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杜绝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加大环保监督和执法力度,抓紧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中纪委五次全会首次将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列入工作重点,吴官正同志和曾培炎同志先后到国家环保总局视察和指导工作,对环境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一系列重要指示,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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